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避免國人碘攝取不足,會導致智力發育遲緩,衛生福利部已預告自明年 ?7月 ?1日起放寬食鹽添碘的限量標準新制,昨( ?4)天第二次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酌修醒語標示內容及新增同時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的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標示規定。
衛福部委託學者調查發現,國人碘攝取量正在下滑,於 ?104年 ?12月 ?22日第一次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限量標準由過去的 ?12至 ?20mg/kg,一口氣提高到 ?20至 ?33mg/kg,昨天再在經評估各界所提意見後,針對之前開放食鹽含氟新制,酌修醒語標示內容。
根據新預告草案,針對添加碘化鉀、碘酸鉀的包裝食用鹽品,醒語修正為「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針對未添加碘化鉀、碘酸鉀的包裝食用鹽品,醒語修正為「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未加碘。」
此外,配合明年 ?7月 ?1日起大幅放寬食鹽添碘、加氟的限量標準新制,新增同時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的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應以「碘氟鹽」、「氟碘鹽」、「含碘氟鹽」、「含氟碘鹽」、「加碘氟鹽」或「加氟碘鹽」標示規定。
食藥署表示,未來業者若標示違規,應標未標者可開罰 ?3到 ?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則可開罰 ?4到 ?400萬元。提醒包裝食用鹽品業者,應依標示規定正確標示,以利消費者選購之辨識。消費者在購買前,必須仔細閱讀標示資訊,才能正確選擇、適量食用,吃得安心又健康,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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